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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耀注册平台,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发布日期:2024-10-10 21:23:28 浏览次数:

  法定代表人:丁毅 总经理:吴小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兴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晴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部分子议案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左鹏飞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预计2024年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电子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关联自然人任职董事或者高管的企业等。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4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2,530万元(不含税)。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2,047.48万元(不含税)。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安装:电视机、彩色显示器;服务:小型车停车服务。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汽车及汽车配件,视频产品,音响设备,数字电视计算机,电子计算机显示终端设备,家用电器,电话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广播电视配套设备,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系统,电子乐器,电源设备,机电设备,本集团公司成员厂生产所需的设备,原辅材料;服务:新能源技术、微电子技术的开发,物业管理,汽车租赁,汽车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西湖电子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46,105.18万元,净资产296,205.35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82,198.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6.83万元。

  西湖电子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认为该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模具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集成电路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副总经理蒋力放先生在硕格智能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认为该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定价方法为:双方在音视类产品、车联网、智慧交通等业务方面原材料、配件采购、产品销售及车联网、智慧交通方面提供的劳务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当上述关联方供应的产品及配件价格高于市场价、质量不能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公司有权根据价格、质量、供应条件等方面因素选择上述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供应商。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渠道,降低采购成本,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8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4月8日由专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5名,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王直民先生、倪勇先生、谢雅芳女士、金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及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及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及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及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资格的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中,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数源科技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887,353.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31,589,619.90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42,585.50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合理性更正及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严谨、客观。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对2023年1-12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公告》。

  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左鹏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销售产品、商品等20万元。

  3、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采购产品、商品等200万元。

  4、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提供劳务/服务、租出等530万元。

  5、预计与硕格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交易,提供劳务/服务、租出等1,000万元。

  6、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接受劳务/服务、租入等480万元。

  7、预计与硕格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接受劳务/服务、租入等100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以上第1项、第3项、第4项、第6项子议案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左鹏飞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2723号、中汇会鉴[2022]3679号)、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会会专[2024]0372号),东软股份2020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82.07万元、3,433.96万元、3,533.53万元,2020、2021、2023年度实现业绩总额8,949.56万元,累计完成比例为104.19%,东软股份完成了业绩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薪酬考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及经营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3年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支付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发生。

  2023年度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薪酬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年报》“第四节一一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一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及经营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3年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支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发生。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年报》“第四节一一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一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吴小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董事吴小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十) 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津贴由6万元/年调整为7.2万元/年。

  2023年度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年报》“第四节一一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一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独立董事王直民先生、倪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鉴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认线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4月18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4月8日由专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朱志霞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审议了以下决议: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集8次会议,全体监事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1)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5)2023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6月1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6)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监事会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7)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对东软股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的议案》、《关于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和监督。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2023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比较合理,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确保公司信息能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对外披露。公司加强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均按制度规定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报备登记。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已完成了整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与会监事依法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已完成了整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八)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及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自身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按照规定执行内控审计工作,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九)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及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自身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由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和管理层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管理运作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对2023年1月-12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杏耀注册平台,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会会审[2024]0736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887,353.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31,589,619.90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42,585.50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杏耀注册平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在2021年10月-2022年1月期间参股了三个房地产项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了相关的合作协议。根据目前各个项目的进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中兴房产与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洲集团”)签订《宁波塞纳丽景2期项目合作协议》及《宁波塞纳丽景2期项目补充协议》,新洲集团将其持有的宁波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洲”)46.233%股权以7,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兴房产,并就以股权合作方式对项目用地进行合作开发事宜进行约定。2021年12月底,宁波新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1年10月,中兴房产与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签订《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沿山单元R2/R22地块合作协议》及《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沿山单元R2/R22地块补充协议》,中兴房产以18,000万元受让宋都集团所持项目公司舟山宸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宸都”)30%股权,并就项目合作开发事宜进行约定。2021年12月底,舟山宸都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2年1月,中兴房产与上海瑞泰春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4,987.50万元受让上海瑞泰春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岭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祥泰”)27.5%的股权。同月,中兴房产与上海嘉莳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金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温岭市东部新区DB200613地块、新河镇XH050308-01地块合作协议》及《温岭市东部新区DB200613地块、新河镇XH050308-01地块补充协议》,针对三方持股的项目公司温岭祥泰约定合作开发事宜。2022年1月,温岭祥泰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煤炭(无储存)、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商用车、汽车零部件、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贵金属、工艺美术品、旅游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新材料开发,工程造价咨询,房屋中介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砌块制造;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平面设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酒店管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春江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0%,上海嘉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纺织品、日用品、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

  (6)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11号东港财富中心A座1002-0467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北路2号中小企业孵化园A区千禧邻里中心一号楼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物业服务评估;规划设计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工程管理服务;办公服务;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转让标的:甲乙双方同意以2021年11月30日项目公司的评估价值为基础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受让甲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甲方拟向乙方转让项目公司的46.233%股权,以使得乙方直接取得项目公司46.233%股权。

  (4)甲方及项目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5)项目公司股权的回购:a、甲方有权要求随时回购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开展股权挂牌工作;b、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随时回购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股权挂牌工作,参与对股权的竞买并进行出价购买;c、回购价格以回购时的股权评估价为准,甲方应在挂牌之日起4个月内支付全部回购款并办理完毕回购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乙双方已签订《宁波塞纳丽景2期项目合作协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事项补充约定如下:

  (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回购全部股权时或者项目公司最终清算时,如果乙方从项目公司累计获得的收益小于其7,000万元出资额年化12%的,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予以补足,即甲方确保乙方7,000万元投资款的收益不小于年化1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年度或者乙方的书面通知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收益,甲方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对应的收益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在股权回购或者项目公司清算完毕并经过结算后,如甲方还需要对乙方进行补偿的,则乙方应向甲方发送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补偿款全额支付给乙方。

  (2)在股权回购或项目公司清算后,如出现甲方需要对乙方进行补偿的情形,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则甲方每日按照应补偿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全额支付乙方补偿金之日为止。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项目公司的资金予以借用,借款利率为年利率8%,借款金额及期限由项目公司及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乙方有权按照《宁波塞纳丽景2期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要求甲方随时对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进行回购。在乙方完成股权挂牌的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回购通知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股权完成回购并支付全部回购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回购价格加上乙方从本项目中取得的收益应不低于7,000万元+P(P=乙方至清算完毕日从项目公司累计所得-乙方出资额7,000万元)。

  (5)如项目公司未能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领取项目用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除按照《宁波塞纳丽景2期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回购乙方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在同一时间内继续向乙方支付补偿金240万元,以确保乙方7000万元投资款的收益不小于年化12%。

  (2)转让股权:甲、乙双方同意以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基础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项目公司(舟山宸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房地产开发合作,乙方以18,000万元受让甲方所持项目公司30%股权。

  (3)支付方式:乙方于2021年10月11日前(含当日)将18,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双方约定,项目公司于乙方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5)利润分配:项目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在项目公司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后6个月或根据乙方书面提出利润分配要求2个月内,项目公司应进行利润分配或预分配。在项目公司最终清算时,根据项目公司清算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持股比例进行清算分配。

  甲、乙双方已签订《合作协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出资补偿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1)双方同意,项目公司最终清算时,如果乙方从项目公司累计获得的收益小于其18,000万元出资额年化12%的,则由甲方予以补足,即甲方确保乙方18,000万元投资款的收益不小于年化12%。

  乙方在项目公司清算完毕后如出现上述需要甲方补偿情形的,则乙方应向甲方发送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补偿款全额支付给乙方。

  (2)在项目公司清算后,如出现甲方需要对乙方进行补偿的情形,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则甲方应每日按照应补偿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全额支付乙方补偿金之日为止。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杏耀注册平台,甲方有权对项目公司的资金予以借用,借款利率为年利率8%,借款金额及期限由项目公司及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在项目公司清算启动日之前,甲方必须将其从项目公司借出本金对应的利息予以支付杏耀注册平台,,否则甲方应另行按照年利率24%向项目公司支付罚息。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进行回购。在乙方完成股权挂牌的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回购通知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股权回购并支付全部回购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回购价格加上乙方从本项目中取得的收益应不低于18000万元+P(P=乙方至清算完毕日从项目公司累计所得-乙方出资额18000万元)。

  1、《温岭市东部新区DB200613地块、新河镇XH050308-01地块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甲、乙、丙三方就共同参与开发建设温岭市东部新区DB200613地块、新河镇XH050308-01地块达成一致意向。

  甲、乙、丙三方持股的温岭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现负责开发建设目标地块,项目公司已依法取得目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标地块项目名称分别为(以下简称“目标项目”)。

  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丙三方按照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甲方是目标地块项目公司的主要操作方,负责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乙方、丙方按照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

  三方同意,项目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在项目公司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后6个月或根据乙方书面提出利润分配要求2个月内,项目公司应进行利润分配或预分配。同时,项目公司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在项目公司最终清算时,根据项目公司清算结果以及甲、乙杏耀注册平台,、丙三方持股比例进行清算分配。

  2、《温岭市东部新区DB200613地块、新河镇XH050308-01地块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已签订《合作协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出资补偿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1)双方同意,乙方要求甲方回购全部股权时或者项目公司最终清算时,如果乙方从甲方或者项目公司累计获得的收益小于其14,987.50万元出资额年化12%的,则由甲方予以补足,即甲方确保乙方14,987.50万元投资款的收益不小于年化1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季度或者乙方的书面通知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收益,甲方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对应的收益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在股权回购或者项目公司清算完毕并经过结算后,如甲方还需要对乙方进行补偿的,则乙方应向甲方发送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补偿款全额支付给乙方。

  (2)在项目公司清算后,如出现甲方需要对乙方进行补偿的情形,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则甲方应每日按照应补偿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全额支付乙方补偿金之日为止。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项目公司的资金予以借用,借款利率为年利率8%,借款金额及期限由项目公司及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在项目公司清算启动日之前,甲方必须还清其从项目公司借出本金对应的利息,否则甲方应另行按照年利率24%向项目公司支付罚息。

  (5)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进行回购,甲方应予以配合。在乙方完成股权挂牌的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回购通知后4个月内完成全部股权完成回购并支付全部回购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回购价格加上乙方从本项目中取得的收益应不低于14987.50万元+P(P=乙方至清算完毕日从项目公司累计所得-乙方出资额14987.50万)。

  (6)甲方同意以持有的项目公司的30%的股权以及其他方式就履行《合作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股权回购等)向乙方提供担保。

  前述三个参股项目中,宁波新洲项目已于2022年9月解除相关协议,截至目前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针对舟山宸都项目,中兴房产已启动司法诉讼工作;温岭祥泰项目目前正常进行中。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公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1月-12月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2023年1月-12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681.21万元,收回/转回7,888.17万元,转销/处置175.88万元。公司2023年1-12月资产减值准备对2023年度利润表影响数合计为减少利润17,617.16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681.21万元,转回、转销、处置等减少减值准备8,064.05万元。

  (1)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