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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耀注册登录官网,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 绍兴市鑫罗贸易有限公司被罚发布日期:2024-10-01 13:57:14 浏览次数: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海关网站2022年1月21日消息,洋山海关对绍兴市鑫罗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耐克钩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洋山关知字〔2021〕0091号)。

  当事人委托金华市海悦报关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意大利一批塑料盒,报关单号114。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耐克钩图形”标识的运动鞋835双,货值合计8350元人民币。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耐克钩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货物中的运动鞋上使用的“耐克钩图形”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耐克钩图形”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耐克钩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杏耀注册登录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标有“耐克钩图形”标识的运动鞋835双,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35.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杏耀注册登录官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杏耀注册平台,杏耀注册平台,